加国华人业主遭噪音折磨十多年,法官勒令全小区赔$30000
2022-07-19 温房网 点击量:2383
根据《多伦多星报》报道,近日多伦多的一位华人业主终于从所居住的公寓大楼的管理委员会(一般由业主选举产生,由业主组成)那里获得$30000元赔偿!
据报道,2010年,黄凤玲(Fungling Wong,音译)在大多伦多地区北约克市买了一套公寓,是所在大楼的101单元,在底楼。结果,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她都会听到很大噪音,让她崩溃。
原因是因为她的房子和装有压实机的垃圾房共用一堵墙,而这个垃圾房也是是高层公寓大楼所有居民垃圾槽的终点。
黄女士所居住的公寓大楼 30 Canterbury Place
她听到的噪音都是压实机的“砰砰砰”,或者其他业主把垃圾倒进滑槽以后发出的撞击和震动,而且她呆在房间还能感觉到垃圾系统运行引起的震动。
2011年开始,黄女士就这个问题向公寓管理方进行了多次投诉。在之后的几年里,管理方进行了噪音测试,对垃圾系统进行了一些维修,并告知公寓住户晚上不要使用垃圾槽。但这些并未减轻黄女士的困扰。
2018年, So Quiet Soundproofing公司受托进行声音测试,结果表明噪音是“不可接受的”,依然会对黄女士所居住的单元造成很大困扰。
在收到黄女士的进一步投诉后,公寓管理方聘请了一家工程公司对So Quiet的报告和建议进行同行评审,但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2020年,公寓管理方再次聘请了一家公司测试噪音,这家公司的报告证实认可了So Quiet的测试结果,这已经距离So Quiet所做的测试两年半。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任何解决方案。
直到2021年初,黄女士终于忍无可忍地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寓业委会解决噪音和振动问题,并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1年11月,法官Susan Vella开始审理此案。上个月,最终的判决终于公布。
法官Vella认为,根据《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公寓管理公司应该负责公寓共用设施的维护、维修、运营和保养,还需要执行自己的职责,以确保垃圾槽在夜间关闭。
法官认为,该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也没有保障黄女士在公寓里享有应有的安静。Vella还提到公寓管理委员会处于“瘫痪”,处理持续投诉不及时、不得当。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这个案件的突出之处在于,这一独特的问题在10至1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悬而未决,只是在这里或那里采取了断断续续的措施。”法官认为,这等于是强迫黄女士忍受不可接受的噪音和振动,这一点违反了法律。
黄女士是根据《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中的压迫条款向法院提出了针对公寓管理方的诉讼,要求法院迫使管理委员会解决她的投诉。
Vella法官责令公寓管委会向黄女士支付$30000元的赔偿金,并让工程师继续进行建议的补救工作。
生活中共管物业的业主和小区的业委会打官司的事情并不少见。在BC省,一般业主会先向民事裁决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提起申诉,如果认为裁决不当才会进一步到法院打官司,毕竟打官司要花不少钱。
这个案件告诉大家,物业的管理委员会不及时处理问题最后受伤的还是全体业主。因为法律费用对物业的管理委员会也是笔不小的开支,最后还是要由各位业主承担,“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网友就评论说,很多业主的钱白白浪费在法律诉讼上。如果从一开始就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就好了。
不过他也指出,即使有优秀的公寓管理公司服务,如果公寓管委会的成员没什么经验的话,也会发生这种惨痛的事情,而且最倒霉的是,每月公寓维护费可能会不断增加,因为有问题拖拖拉拉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不断在消磨管理经费。
这位网友的切身经验告诉大家,选业委会成员的时候要选确实能干实事的!
无独有偶,最近大温一个针对公寓业主投诉噪音的判例再次证明了业委会及物业方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性。
本拿比业主黄先生(David Wong),住在Edmonds街与Kingsway交界处的高层公寓Kings Crossing。他在家经常听到楼栋里传来“低音炮”的噪音,从2021年1月开始向物业投诉。
一开始,黄先生告诉物业经理,噪音来自隔壁的一个单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噪音来源的猜测从隔壁的公寓,转移到他的楼下,再转移到他的楼上。
当他的隔壁邻居搬出去后,噪音终于停止了。但那时,黄先生已经把业委会告上了BC省民事仲裁庭(CRT),要求$4000元使用权丧失和精神赔偿。
黄先生认为,物业未能执行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以防止不合理的噪音。物业则表示,已经向黄先生的邻居送达违规通知,但没能消除噪音。
为了进一步调查事情真相,物业还请大楼的门卫帮忙,但他也无法确定声音的来源。
而且,物业方还认为,黄先生的诉讼没啥意义,因为邻居搬出后噪音已经停止。
但在6月24日的裁决中,仲裁庭判官ric Regehr表示,黄的损害赔偿要求没有获得支持,是因为它是基于对过去损害的指控,“如果黄先生证明业委会对他非常不公平,即使(噪音)问题没有持续,他也可能有权获得赔偿。”
然而,Regehr认为物业方已经“合理地调查”了黄先生的投诉,并且没有采取“明显不公平的行为”。他表示,“虽然我同意黄先生的说法,即物业对他的投诉的处理并不完美,但我认为物业的行为是合理的。”